施荣

 

施荣

 

 

  (Jonas Shi)

主管律师/合伙人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Mobile: 15900965471

E-mail: shirong@ipwell.com

 

重点执业领域: 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顾问

服务司法区域:中国大陆、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中国台湾

                                     

 

 

施律师对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许可、交易、布局与设计、商业化、争议解决等事项均甚为熟悉,为国内外众多行业巨头、知名品牌提供常年的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商标专利组合管理(Portfolio Management),涉及行业包括广告、娱乐、快消、汽车、重型机械、化妆品、药品与医疗器械、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奢侈品、教育培训、美食/餐饮、半导体、通讯等。除了常规的商标检索、申请、许可、转让、撤三等事务,施律师尤其代表知名品牌的权利人在先权利人经办了大量的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共存谈判、特许经营等案件/项目,并代表这些客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庭处理后续行政诉讼事务。

 

作为多个欧美知名品牌在中国的商标顾问律师,施律师数年为这些品牌管理他们在中国的商标组合(trademark portfolio),诸如尼娜鞋业NINA FOOTWEARMiss America选美专用鞋履)、AEROSOLES(纽约第五大道知名OL鞋履)、侯思顿HALSTON(被誉为美国时尚之王,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历史最悠久的美国纱线品牌LION BRAND狮牌、美国地平线集团(迪士尼与Hello Kitty合作方)、德国慧鱼FISCHER(全球领先的建筑配件及玩具生产商,德国百年家族企业)、德国莱茵集团(全球十大能源巨头之一)、意大利珂蔚蔻Carvico集团(全球领先的顶级面料生产商)、德国好博HOPPE五金集团、西班牙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及著名运动员球王梅西(Lionel Messi)、日本国宝级艺术家草间弥生(Yayoi Kusama)、法国彩妆MAKE-UP FOREVER、瑞典Hallber-Rassy高级私人游艇、意大利Touring Superleggera豪华跑车、全球知名乐队后街男孩(BACKSTREET BOYS)、英国WSC国际赛车、法国米其林星级主厨克里斯托夫杜夫瑟等等。

 

与此同时,施律师还为诸如CHANEL、宝洁P&G公司、美国ABGElvis Presley猫王个人形象品牌授权运营公司)、美国微软集团硅谷分部、诺基亚-贝尔、意大利倍耐力轮胎集团、法国老电报酒庄、西班牙Codorniu家族酒庄、查干湖渔场(即舌尖上的中国所拍摄的吉林松原查干湖渔场及品牌关联方)、湖南岳阳楼文创项目、中粮集团、南非博士茶、法国励博展览集团、西班牙马德里国际会展中心Feria de Madrid (Ifema)等知名客户提供专项知识产权服务。

 

施律师在处理专利纠纷诉讼、诉前和解谈判、专利技术许可与交易等领域亦有丰富经验,代表诸如珀金埃尔默PerkinElmer、迈图Momentive、德国FISCHER、日本OPNUS、德国通快TRUMPF、德国马勒MAHLER、分众传媒Focus Media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处理此类事宜。此外,当客户所欲寻求的保护尚未有已登记注册的商标、版权、专利的前提下,施律师可以协助客户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主张保护,如涉及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及装潢、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纠纷。

 

作为申新所涉外法律事务主办律师之一,施律师以英文作为工作语言,直接与外国律师、当事人沟通案情,起草各类英文法律交易文本,参加在中国以英文作为语言的商事仲裁庭审,对欧美法律体系与司法环境较为熟悉,代表国内客户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申请、争议解决,并代表外国客户与中国企业就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资项目进行谈判与磋商、处理诉讼与商事仲裁等事宜,如代表某大型光纤涂料公司因在美涉专利纠纷而与供应商谈判,代表国内知名无人机公司与美国高通就飞行器控制软件的许可协议的翻译、修改与最终定稿,代表国内知名智能机器人公司制备多份在美交易法律文件,代表多家国内客户收购欧美知识产权资产。

 

与此同时,施律师亦是多家国内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向顾问单位客户提供包括合同、投资、合规、劳动、行政处罚听证、争议解决与商事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出庭法院地包括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海南、河北、湖北,并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代表国内外当事人出庭,服务客户包括时代天使、分众传媒、德国慧鱼、珀金埃尔默(PerkinElmer)、阿尔卡特朗讯(ALE China)、罗森伯格、江阴红柳集团、晶晨半导体(科创第一股)、威派格智慧水务等。

 

è已公开专业文章

《创业者不可欺—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微IP”2014123;

《完美的商标查询与检索应该怎么做》,高杉LEGAL2015717日,收录于中国法制出版社《民商法实务技能手册》(2019年版);

《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装潢办案指引》,高杉LEGAL2015823;

《商标申请如何选对商品/服务小项》,高杉LEGAL201783日,收录于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袁真富教授主编《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è知乎高票回答 [已收入知乎精选]

创业公司该如何安排商标的注册策略?

用专利法、版权、商标法保护 app,具体能保护什么呢?

 

è已公开的代表性争议解决案例

 

2012~2013: ASC圣皮尔酒业诉海南藏酒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代表原告ASC取得有利调解结果,保护了其独具特色的购物袋包装图案与设计(ASC2013年度拉菲葡萄酒的独家进口代理与销售商)。

 

2013~2014: 德国费希尔厂诉慈溪巨龙工具厂商标侵权纠纷:代表原告取得对另案被告(出口商)的海关查扣、后期胜诉判决的基础上,通过充分举证证明己方损失、被告已获利益、应予参考的斟酌因素等要点,获得赔偿人民币20万元的胜诉裁决(全部被查扣货值为人民币16万元)。

 

2014~2015: 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诉山东淄博道成商贸有限公司涉及知名服务装潢特有装潢纠纷:代表车王取得胜诉判决,该案系国内少有的知名服务特有装潢类纠纷,涉及到建筑物外立面的颜色组合、图案设计是否应予保护,以及在风格存在一定程度差异的基础上如何保护连锁店铺类企业的内部装潢、营业用具等司法难点问题,该案入选2014年度山东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亦被中国裁判文书网标记为推荐案例。

 

2016~2017: 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教仪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三案:代表中教仪公司积极应诉,通过历时近半年之久的基于在先销售、在先使用的现有技术抗辩的取证,成功在专利复审委将对方三件涉案专利宣告无效,并迫使对方撤诉;作为鲜有的在先销售、在先使用抗辩成功的司法案例,本案为类似案件如何妥善取证、补强证据链,起到了有益的示范作用。

 

2016~2017: 诸暨市大唐石燕针织厂诉诸暨市城北何鑫艳针纺织厂等小熊美术作品著作权权属与侵权纠纷案:诸暨市大唐石燕针织厂系诸暨当地知名袜品企业,尤其是小熊形象闻名于市场,但遭遇商标抢注、作品滥用的困境,面临丧失核心品牌的存亡危机;通过历时一年之久的精心取证、多次开庭、反复沟通,得以获得高额赔偿的胜诉判决,不仅挽救了原告的核心品牌,更在诸暨当地袜品企业中间产生了重大影响,系诸暨市当地鲜有的疑难知识产权案例,亦系诸暨市人民法院年度案例之一。本案不仅是一起著作权纠纷案,更牵涉商标申请、异议、答辩的确权授权程序,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因素,使得案情颇为复杂,但本案的圆满解决为类似著作权、商标权冲突的品牌纠纷案件提供了借鉴思路。

 

2017: 美国谷歌公司、奈斯特NEST实验室投诉上海美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www.nestplus.com.cn域名权属纠纷案:代表美巢公司应对谷歌公司的域名投诉请求,通过充分论证美巢公司不具恶意、善意使用,得以最终驳回谷歌公司的投诉。

 

2019~2020:代表意大利珂蔚蔻有限公司起诉佛山市珂薇蔻服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佛山市悦瘦服饰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以及配套衔接的关于夺回未注册中文商标珂薇蔻的异议/无效宣告/组合申请动作,在被告抗辩已成功注册并持有有效的第 25 珂薇蔻商标的情况下,成功取得全面胜诉判决:结合珂蔚蔻集团在华经营多年的实际情况、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恶意攀附的事实等等,最终说服法院排除该件注册商标的效力,并以恶意注册进行定性,拒绝被告的抗辩。本案积极指导意义在于准确落实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歌力思案)的裁判要旨和司法准则,亦即,恶意抢注的商标不具有对抗权利人的效力,甚至还应当赔偿权利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019~2020:代表好博集团博恬(上海)五金有限公司起诉佛山市好博门窗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佛山市路易博爵门窗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以及配套衔接的恶意注册的无效宣告案,取得全面胜诉判决、宣告已注册商标全部无效。

 

2019~2020:代表江阴红柳集团旗下企业起诉浙江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经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给予人民币60万元的高额赔偿;与此同时,与原告当事人密切配合与协作,驳回了被告及关联案外人屡次发起的商标异议、商标撤销案件。

 

2017.09~2022.03:代表德国好博HOPPE集团(以在华子公司博恬(上海)五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好博窗控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历时四年,历经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确认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06类门窗把手商品上好博商标,厘清了存在于中国市场将近20年之久的所谓进口与国产好博把手的严重混淆,切实起到了正本清源的重大作用。

 

【会员资格】

国际律师协会IBA

美国知识产权法学会AIPLA

国际商标协会INTA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

欧洲商标协会ECTA

美国知识产权持有人协会IPO

欧洲商标所有人协会MAR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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